鄂建〔2014〕9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建委:
為貫徹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3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質[2013]111號),結合湖北實際,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審查機構數量
1.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數量應當同本行政區域內建設規模相適應,實行全省總量控制。各地可在總量不變的情況下,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規模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數量適當調整審查機構布局。
2.鼓勵現有施工圖審查機構采取合并重組的方式,延續或升級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類別。擬合并重組的審查機構,合并重組方案由各審查機構所屬市、州、直管市住建主管部門審定后報省住建廳認定。
二、關于過渡期設置
1.為積極穩妥做好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認定工作,設立施工圖審查機構過渡期,過渡期從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過渡期內,原有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按原認定的業務范圍和類別開展審查業務,省住建廳將根據相關規定,受理省內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認定、升級、增項、合并、重組等申請,對認定合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和審查人員,發放新版施工圖審查機構認定證書和審查人員資格證書,列入我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和人員名錄。過渡期結束后,省住建廳將對未取得新版證書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和審查人員,公告注銷其原有的施工圖審查資格。
2.省住建廳受理全省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認定申報材料的時間截止到2014年11月20日,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建委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將所轄地區初審合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名單和申報材料,報送至省住建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逾期不予受理。
三、關于送審管理
1.全省施工圖送審應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各級住建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轄區的施工圖審查管理,不斷提高審查效率。
2.各地施工圖審查項目超出本地施工圖審查機構業務范圍的確需送外地審查的項目,必須經本地區住建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送審。沒有一類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建主管部門,可自主選定省內2家一類施工圖審查機構作為本地區的定點施工圖審查機構。
3.各市、州住建委可協調本地施工圖審查機構,在沒有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所屬縣(縣級市)設立施工圖審查受理窗口,并報省住建廳備案。
4.外省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承攬我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在我省承攬軌道交通等大型、復雜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業務的機構,在簽訂審查合同前必須到省住建廳備案,備案同意后方可承攬該項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業務,并接受省住建廳及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的監管。
四、關于審查機構重新認定
(一)相關要求
1.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審查資格認定有效期為三年。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專門從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主導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未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專業范圍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
3.已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受聘并注冊于一家具有相應資格的審查機構,按照認定資格開展審查工作,受聘期間不得兼職從事勘察設計業務。審查人員具有多項勘察設計注冊執業資格的,應在一家施工圖審查機構注冊,并可重復計算。
4.已開展繼續教育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注冊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注冊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沒有開展繼續教育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注冊人員和其他審查人員,必須參加省住建廳統一組織的施工圖審查人員教育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
5.承擔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審查人員,由省住建廳按照13號部令另行認定。
(二)認定資格條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第13號令);
2.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質〔2013〕111號)。
(三)申請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認定應提交的材料
1.審查機構所屬市、州、直管市、林區住建委出具的初審報告;
2.《湖北省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認定申報表》(附件1);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4.工商注冊驗資報告復印件;
5.原審查機構資格認定書復印件;
6.機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和簡歷復印件;
7.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簡歷、注冊執業證書或職稱證書復印件;
8.審查機構章程、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9.近三年來省工程建設專家委員會對本機構的施工圖審查質量調審報告復印件;
10.審查機構出具的《湖北省建設工程設計審查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報告。
11.審查機構辦公用房的房產證或租賃協議復印件。
(四)申請施工圖審查人員重新認定應提交的材料
1. 《湖北省施工圖審查工程師資格認定申報表》(附件2);
2. 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復印件;
3. 注冊證書復印件,加蓋本人執業印章;
4. 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人員資格證復印件,加蓋本人審查專用章;
5. 本單位聘用合同復印件;
6.申報前近1個月本機構為審查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審查人員提供退休證明);
7. 5年內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受到行政處罰的個人承諾書;
8. 個人勘察設計或審查業績:業績規模說明(加蓋原勘察設計單位公章);所報業績工程的勘察報告封面、說明及主要頁,或設計圖紙建筑專業總說明和各專業設計圖紙主要頁。原取得湖北省審查工程師資格3年以上的專職審查人員,可提供不少于5項的專業審查業績,審查業績需附加蓋公章的項目審查意見書和合格書復印件。
(五)申請材料要求
1.審查機構的申請材料用A4紙打印或復印,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并附電子版;
2. 審查人員的申請材料用A4紙打印或復印,每人單獨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報告或圖紙復印件折疊至A4紙大小統一裝訂在申請材料中。
3.申請材料中的復印件均需由初審部門核驗原件后,蓋“原件已驗”章。
4. 審查機構應對所申報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一旦查實,將取消申報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聯系人:張雨梅
聯系電話:027-68873062
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12號省住建廳2408室
附件:1.《湖北省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重新認定申報表.doc》
2.《湖北省施工圖審查工程師資格重新認定申報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