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7〕297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武漢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湖北省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號)要求,規范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全省城鎮燃氣行業安全運營,現將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全省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由省住建廳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廳人事處負責政策制度把關,城建處負責指導監督,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組織實施,負責考核試卷制印、考場巡察、閱卷評分、證書管理等具體工作。
市州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考務組織、證書發放、繼續教育等組織管理工作。
培訓機構(學校)嚴格按照《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大綱》的要求,制定培訓計劃、設置培訓課程,嚴格培訓過程管理,保證培訓教學質量。
二、培訓管理
(一)培訓對象。擬申請或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燃氣經營企業中,未取得《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可申請參加培訓。燃氣從業人員包括:
1、企業主要負責人。即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企業總經理(總裁)。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即企業負責安全運行的副總經理(副總裁),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專職安全員。
3、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即企業負責燃氣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事故搶險搶修的操作人員,包括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等。
(二)培訓內容。按照住建部《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大綱(試行)》進行培訓,推薦使用國防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燃氣從業人員培訓教材叢書,主要內容包括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燃氣經營企業管理、通用知識和燃氣專業知識等四個部分。
(三)培訓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由考生攜帶相關資料到市州燃氣管理部門進行報名,市州燃氣管理部門應對考生提交資料進行審查,符合報名條件者方可參加培訓。報名需提交的資料包括:
1、《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報名表》(附件1);
2、身份證復印件(須同時復印正、反面,審查原件);
3、學歷證書復印件(或學歷證明);
4、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企業加蓋公章);
5、1寸近期免冠證件照3張。
(四)培訓方式。培訓采取自學和集中面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集中面授時間不少于30學時。
(五)培訓組織。培訓由市州燃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委托具備燃氣專業培訓能力的培訓機構(學校)具體承辦。培訓機構(學校)根據人員報名情況,制定培訓計劃,填寫《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計劃申報表》(附件2),經市州燃氣管理部門審查后,報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備案。
三、考核管理
(一)考核時間。由市州燃氣管理部門向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提出考核時間申請,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確定后,應及時給予答復。
(二)考核方式。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試題由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分類、分專業出題考核。考試時間為90分鐘。
(三)考務組織。市州燃氣管理部門負責考場的組織和監督工作,每個考場配備2名以上監考人員。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統一清點試卷,按要求填寫《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考場情況記錄表》(附件3),隨試卷一同交由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巡考人員帶回。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負責批閱試卷、統計分數,建立檔案,留存備查。
四、證書管理
(一)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統一制發加蓋省住建廳印章的《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二)證書遺失或需變更的,由本人填寫《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證書變更、補辦申請表》(附件4),經市州燃氣管理部門審查后,報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辦理。
(三)證書不得轉讓、涂改、偽造和冒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辦理注銷手續,收回證書或者公告證書作廢。
1、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證書的;
2、發生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的;
3、嚴重違反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死亡的;
5、長期不從事該崗位工作的;
6、持證人主動要求注銷的。
五、繼續教育
(一)持有《合格證書》人員,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每五年復檢一次,復檢需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時間不少于30學時。
(二)《合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由燃氣經營企業向屬地燃氣管理部門申請復檢,燃氣管理部門安排培訓機構對提出申請復檢的燃氣從業人員集中進行繼續教育培訓,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負責考核,考核合格者通過復檢。到期未復檢或復檢未通過的,《合格證書》失效,并予以注銷。
六、有關要求
(一)各級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機制,落實責任追究,扎實做好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省廳相關處室要加強指導監督,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要嚴格考核、發證管理。各市州燃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培訓機構的培訓過程和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確保培訓考核工作規范實施。
(二)培訓機構(學校)要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實行過程痕跡化管理,規范培訓行為。應嚴格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并向社會公示。
(三)燃氣經營企業要積極組織本企業從業人員參加專業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落實《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對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要求,確保全省城鎮燃氣行業健康發展。
附件:1、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報名表.doc
2、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計劃申報表.doc
3、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考場情況記錄表.doc
4、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證書變更、補辦申請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