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質監局獲悉,為提高超高層建筑乘客電梯困人應急救援的能力,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本市發布了《超高層建筑乘客電梯困人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指南》(簡稱《指南》)。《指南》要求,超高層建筑電梯要做到一樓宇一預案。
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南》適用于本市從事超高層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乘客電梯生產經營及管理的單位,超高層建筑電梯要做到一樓宇一預案。《指南》針對超高層建筑乘客電梯因設備故障、用電、火災、水災、防雷系統出現突發情況以及發生大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電梯困人事件而制定。
《指南》要求,超高層建筑電梯應組建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每個崗位都有對應的職責。超高層建筑電梯還應有危險辨識和災害后果預測。應建立預警機制,包括建立并執行超高層建筑乘客電梯使用監控措施,設立專門機構或者設專(兼)職人員,定期分析超高層建筑乘客電梯安全狀況,完善專項應急預案,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制度等。
在信息報告和處置上,《指南》明確超高層電梯發生電梯轎廂滯留人員 2 小時以上的事故后(電梯困人造成的一般事故),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另外在應急響應上,《指南》規定了超高層建筑乘客電梯困人事件的內部報告程序、緊急處置、事件確認、分析和救援程序、事件監控措施等。
《指南》還制定了電梯非開門區困人、電梯制動器失效、火災應急救援方法、大面積停電或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等具體的救援方法。